错误:错误的SQL字符串 update user_news set hots= hots+1 where ID=326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南京为人人顾问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南京公司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外贸企业注册代账,进出口退税,建筑资质、医疗资质、食品资质、危化品等资质许可办理,请直接电话联系陈会计:18105186739
业务范围 金牌服务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帮助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人:陈会计
手机:18105186739
电话:025-83756369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服务范围:南京注册公司南京记账南京代办工商税务南京代办资质许可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版权所有:南京为人人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13188号-1
联系人:陈会计  电话:18105186739   QQ:2717934919   电话:025-83756369  传真:025-83756369 邮箱:wrr188@126.com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代理范围 金牌代理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帮助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