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3日
服务范围:南京注册公司,南京代理记账,南京代办工商税务,南京代办资质许可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版权所有:南京为人人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13188号-1 联系人:陈会计 电话:18105186739 QQ:2717934919 电话:025-83756369 传真:025-83756369 邮箱:wrr188@126.com